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和国家旅游局《关于实施“旅游+互联网”行动计划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结合黑龙江省“互联网+”推进工作会议部署和《黑龙江省旅游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制定符合黑龙江省旅游业发展需求,同时具有前瞻性、科学性、可操作性的“旅游+互联网”发展规划方案,大力实施信息化带动战略,全面提升旅游信息化水平,促进黑龙江省旅游业与互联网的融合。
二、基本原则
(一)整合资源,服务游客
黑龙江省“旅游+互联网”的实施将以游客需求为中心,以大数据为手段,充分利用多种信息化技术,整合腾讯、阿里、百度、携程等大型互联网企业资源,为游客提供在游前、游中、游后各个旅游环节的智慧化的旅游服务,满足游客在黑龙江省旅游的全程需求,提升游客在黑龙江省的旅游体验。
(二)政府引导,多方参与
黑龙江省“旅游+互联网”工作涉及的部门多、行业广,单靠一个部门或者企业的力量远远不够,应确立政府引导、多方参与、市场应用的发展模式。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旅游行业发展的自身要求下,强化政府在产业规划、政策引导、配套服务、市场监管等方面的作用,科学、有效的组织各部门力量,整合社会资源,形成合力发展“旅游+互联网”机制。在部分项目建设和运营上引入社会资本和企业参与,推动全省旅游企业经济效益的明显提升和旅游产业的整体发展。
(三)开放共享,融合创新
营造开放包容的发展环境,将互联网作为旅游发展要素共享的重要平台,最大限度优化资源配置,加快形成以开放、共享为特征的旅游产业发展新模式。同时,鼓励黑龙江省各部门、旅游景区、旅游企业等树立互联网思维,积极参与“互联网+”建设,推动互联网向黑龙江旅游产业的加速渗透,以融合促创新,以创新促发展,最大程度汇聚各类市场要素的创新力量,共同推动黑龙江省“旅游+互联网”做大做强。
(四)统筹协调,分步实施
黑龙江省“旅游+互联网”工作通过近期、远期两个发展阶段确定工作重点,形成行业示范和项目试点积累经验,对取得良好效果的项目逐步在全省推广实施。推进过程中须明确责任主体,统筹协调、分步实施。
三、发展目标
近期目标:黑龙江省旅游信息化基础建设进一步夯实,旅游大数据中心、旅游公共服务平台、旅游营销平台、旅游舆情监测平台建设等主导项目初步完成,应用支撑能力明显增强;无线网络覆盖进一步完善,旅游电子触摸屏、客流监测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电子票务系统、微信智慧景区等初步建成并发挥效用;黑龙江“旅游+互联网”3个试点城市、15个试点景区、1个试点基地建设完成并形成示范效应;与腾讯、阿里、百度、携程等达成合作,黑龙江旅游服务、管理、营销等各方面与互联网融合的深度及广度不断加强。2018年底,在线旅游投资占全省旅游直接投资的10%,在线旅游收入占全省旅游收入的15%。
远期目标:旅游互联网思维深入人心,进一步深化与腾讯、阿里、百度、携程等互联网企业的合作,“互联网+”与黑龙江旅游产业的融合进一步深化,旅游互联网生态圈构建完成,基于互联网的创业创新不断涌现,互联网促进旅游新业态的发展成为黑龙江旅游经济增长的新动力。到2020年底,在线旅游投资占全省旅游直接投资的15%,在线旅游收入占全省旅游收入的20%。
四、重点任务
黑龙江省“旅游+互联网”项目分为主导项目、引导项目和试点项目。
(一)主导项目
主导型项目是以省旅游局为实施主体,负责方案设计、项目研发和主要建设运营投入。
1.旅游大数据中心
建设黑龙江旅游大数据中心,为黑龙江旅游服务、旅游管理、旅游营销、旅游创新等提供大数据支撑。到2018年底,实现旅游大数据中心建设及应用;到2020年底,旅游大数据中心运行模式成熟,有效支撑旅游管理、服务及营销。
建立健全旅游数据共享机制,通过数据中心的数据交换标准和接口,整合政府部门、旅游企业、景区、运营商及互联网企业等数据,按统一规则采集数据,统一数据标准进行集中存储,统一交换标准进行数据展示及发布。同时,黑龙江旅游大数据中心与国家旅游局、国家智慧旅游公共服务平台、国内其他地区大数据平台实现对接,推动不同平台之间的数据互联与共享,充分发挥黑龙江旅游大数据价值。
建立数据库管理系统,将旅游大数据中心的数据进行整合、加工和处理,实现各系统、各平台之间数据交换的有机结合,为不同数据库、不同数据格式之间进行数据交换而提供服务,为各系统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政府部门数据:包括全省及各地市旅游统计数据、旅游发展公报、交通路网GIS数据、气象数据、环境实时监测数据、海关出入境数据、民航客流量数据等。
自有经营数据:包括景区客流量、门票预订量、旅游门票收入等数据;旅行社散客及组团游的预订数据;酒店游客入住登记信息、游客来源等统计数据。
旅游信息化系统数据:包括旅游资讯网、旅游政务网、微博、微信等以及其他旅游信息化系统所产生的实时数据。
运营商及互联网企业数据:包括黑龙江旅游搜索指数、游客实时票务预订、客源地分布、游客基本属性、游客兴趣偏好、游客行为路线及网络文本数据等。
黑龙江省旅游大数据中心的建设以省旅游局为主导,平台的建设可采用云服务平台架构,云服务器可向大型企业租赁。在数据共享使用机制上,省旅游局基于大数据产生分析结果,为全省及地市旅游产业发展提供有效数据支撑。
2.旅游公共服务平台
建设黑龙江“旅游+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包括旅游政务平台、旅游资讯平台,为游客和旅游企业等提供全面的旅游服务。
黑龙江旅游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在旅游大数据中心数据层的基础上,旅游公共服务平台数据主要使用旅游大数据中心的非涉密数据,从而提高数据的重用性。
(1)旅游政务平台
提升黑龙江旅游政务网站建设,增加导游考试报名系统、考试成绩查询系统、旅游安全审查系统、政务信息报送系统、旅游诚信平台、网上培训、网上咨询、旅游电子合同、监督投诉、旅游统计系统、旅游信息报送系统、旅游市场违法举报等系统的开发建设,规范政府的管理流程,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整顿旅游市场,强化政府对旅游业的管理,全面提升旅游服务水平。
(2)旅游资讯平台
黑龙江旅游网是黑龙江旅游公众服务的重要渠道,需要进一步的提升和完善。到2018年底,实现黑龙江旅游网的升级完成。
增加网站中文、俄文、英文等多语种介绍。加强旅游攻略、旅游路线等功能服务,以游客需求为中心进行页面呈现。
增加虚拟旅游体验版块,通过360°全景照片、在线视频直播等形式,全方位展示黑龙江特色旅游资源,提升游客旅游体验。
增加游客互动版块,形成旅游信息和游客的互动,满足游客在线提问、咨询投诉等需求。
增加旅游产品的在线预订版块,可直接对接OTA平台,通过网站链接,游客可直接跳转到OTA平台进行产品订购。
加强黑龙江旅游网与各地市旅游局及企业的互联互通,相关旅游信息通过导航链接引入到市县旅游局和旅游企业网站。
3.旅游营销平台
(1)自媒体营销平台
到2018年底,实现黑龙江自媒体平台营销能力及粉丝数量明显提升。提升黑龙江旅游自媒体平台的运营水平,并从以下方面进行改善:
由省旅游局委托专业机构负责运营,运营人员主要为思维活跃、创意性强的80后、90后,创意内容应由省局相关部门负责审核;每日定时发布旅游资讯信息,同时保证内容质量;紧跟时事新闻,及时推送旅游相关新闻事件。
与各地市旅游局、旅游企业保持互通,及时推送当地旅游活动信息,地市旅游局需每月向省旅游局提供选题策划,经省旅游局遴选后在省级自媒体平台上发布推送。
加入微信联盟,与其他省份的微信号达成合作,形成平台互动、信息互推、粉丝互动的效果。
(2)互联网营销平台
与腾讯、百度、京东等合作,整合腾讯网、腾讯新闻客户端、腾讯视频、QQ、微信、京东旅行、百度搜索、百度旅游等优质全媒体资源,通过全面、覆盖式传播渠道,将黑龙江省优势旅游资源优化组合,面向全国进行推广。同时,基于腾讯、阿里、百度等海量用户行为数据挖掘能力,为黑龙江省旅游产业发展和市场精准营销提供大数据支持。
与阿里巴巴、携程网、去哪儿网等合作,打造黑龙江旅游官方旗舰店,对黑龙江旅游景区、旅游企业等进行品牌传播与产品的线上销售,为游客提供黑龙江景点门票、旅游路线、旅游特产、酒店等产品的在线预订服务,并充分利用网络手段进行对外促销,适时推出专题、优惠、促销、团购、秒杀等活动。
4.旅游舆情监测平台
建设黑龙江旅游舆情监测平台,基于网络挖掘技术对互联网海量信息进行自动抓取、自动分析,对黑龙江省旅游网络舆情进行实时监督,及时发现黑龙江旅游的负面舆论事件,并即时向旅游管理者预警,对舆情事件进行处置。到2018年底,实现黑龙江省旅游舆情监测平台的建成及应用。
(二)引导项目
根据各市、地区相关项目发展情况,选择有一定基础条件和参与意向的市、地旅游局或旅游景区积极开展引导型项目建设,省旅游局给予政策或资金支持,合作单位或委托企业负责项目规划、建设和运营。
1.无线网络覆盖
完善旅游基础信息网络建设,深入推进无线网络建设,率先实现机场、车站、旅游集散中心、游客服务中心、4A、5A景区等免费WiFi全覆盖,实现4G网络全覆盖。
到2018年底,实现黑龙江各地区机场、车站、旅游集散中心、游客服务中心,4A、5A景区等重点旅游区域的WiFi无线网络、3G或4G无线网络的覆盖。
到2020年底,实现3A级及以上景区、3星级以上酒店、旅游购物点、乡村旅游点及其他旅游区域等的WiFi无线网络、3G或4G无线网络的全覆盖。
建设主体:地级市、地区、旅游景区
资金保障:政府财政拨款或社会资本引入
运营模式:委托企业运营
2.旅游电子触摸屏
基于旅游电子触摸屏,为游客提供旅游信息资讯、旅游路线导览、视频宣传、360°全景展示、虚拟旅游、游客互动、在线预订等服务。到2018年底,实现黑龙江机场、火车站、汽车站、4A/5A景区、旅游集散中心、游客服务中心等重点区域的触摸屏设置;到2020年底,实现在3A级及以上景区、3星级以上酒店、重点旅游区域等的全面建设。
建设主体:地级市、地区、旅游景区
资金保障:社会资本引入
运营模式:委托企业运营
3.旅游客流监测系统
通过与运营商、互联网公司等进行合作,建设旅游客流监测系统,对景区、车站、旅游集散中心等重点旅游区域进行客流量实时监测,实时获取客流数据,及时发送安全预警信息。通过将客流数据在旅游网站、手机APP推送,使游客及时获知景区客流信息,有计划的安排个人行程。到2018年底,实现5A景区的景区客流监测系统的应用;到2020年底,向黑龙江其他景区推广。
建设主体:地级市、地区、旅游景区
资金保障:政府及景区自有资金投入
运营模式:政府及景区运营
4.旅游视频监控系统
建立旅游视频监控系统,重点采集旅游景区、客流集中地段、事故多发地段等地的实时视频监控数据,为游客疏导、灾害预防、应急预案制定实施、指挥调度提供有力保障。各地市旅游局应整合全市各景区已有的视频监控资源,并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扩大监控范围。同时,将旅游视频资源与其他部门共享,实现旅游视频监控的集约化建设。将旅游监控视频整合到旅游网站、手机APP等,为游客提供在线视频直播服务。到2018年底,实现4A级以上景区的视频监控系统的应用;到2020年底,向黑龙江3A级以上景区全面推广。
建设主体:地级市、地区、旅游景区
资金保障:政府及景区自有资金投入
运营模式:政府及景区运营
5.景区电子票务系统
建设景区电子票务系统,实现对门票的自动识别检票,降低人工检票的工作量,提高管理及工作效率,加强管理部门对景区门票的统一管理和精确统计能力等,实现景区流量控制。通过景区票务系统,实现景区门票在各大OTA平台的线上分销。到2018年底,实现4A级以上景区电子票务系统的升级及应用;到2020年底,向黑龙江3A级以上景区全面推广。
建设主体:旅游景区
资金保障:景区自有资金投入
运营模式:景区运营
6.微信智慧景区
打造景区线上线下智慧服务平台,为游客提供景区信息资讯、景点介绍、导游导览(地图导航、语音讲解、全景展示)、在线预订及支付、在线游戏互动等服务。同时,通过微信分享实现对景区信息的二次传播,提高景区旅游品牌与知名度。到2018年底,实现4A级以上景区的微信智慧景区建设;到2020年底,实现黑龙江3A级以上景区全覆盖。
建设主体:旅游景区
资金保障:景区自有资金投入
运营模式:景区运营
(三)试点项目
开展黑龙江“旅游+互联网”试点建设,以“局部试点、以点带面、有序推广”的工作思路,依照“自愿申请、综合选择”的原则,由省旅游局根据相关的规范和要求,从省内各市、地、景区中选择具有一定“旅游+互联网”相关建设基础,同时有意向继续完善和发展的试点单位,确定为试点项目。省旅游局给予相应的荣誉称号和政策扶持,试点成功后,在全省进行推广。
1.试点城市
以哈尔滨、大庆市、黑河市作为试点,到2018年底,实现黑龙江“旅游+互联网”3个试点城市建设完成并形成示范效应。
旅游管理:基于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无线技术、定位技术、监控技术等信息技术,准确掌握游客活动信息、企业经营信息,通过大数据应用管理,提高科学决策和管理水平,实现行业监管由被动管理、事后管理向全程管理、实时管理转变。
旅游服务:实现在机场、车站、旅游集散中心、游客服务中心等重点区域的免费WiFi覆盖;基于旅游门户网站、手机APP、触摸屏、二维码等为游客提供线上线下全面、立体化的旅游服务。
旅游营销:基于微博、微信等自媒体营销平台实现对当地旅游品牌的事件营销、口碑营销,提升自媒体平台的曝光率;通过与OTA平台进行营销合作,扩大游客市场规模,提升旅游产品销量,促进当地旅游业的发展。
2.试点景区
在黑龙江冰雪旅游、生态旅游、红色旅游、边境旅游、乡村旅游五大类中,遴选旅游信息化基础较好,并有意向继续完善的景区作为“旅游+互联网”试点景区,到2018年底,建设黑龙江“旅游+互联网”15个试点景区并向全省推广。
(1)冰雪旅游
亚布力滑雪度假区、冰雪大世界、雪博会等作为冰雪旅游“互联网+”发展重点。
基于网站、微信、手机APP等,搭建冰雪旅游线上服务和线下体验的O2O平台,汇聚信息发布、社群交流、课程培训、冰雪商城等功能,以及赛事、节庆、线下活动等,形成冰雪旅游社群,共享滑雪经验和技巧,促进社群之间的自发活动组织,为游客提供增值服务。
基于虚拟冰雪游戏,为游客提供浸入式冰雪旅游体验,用户进入虚拟场景参与竞技比赛,包括滑雪、冰壶、冰球、冰雪山地车等各种冰雪运动,充分体验冰雪旅游线上乐趣。
(2)生态旅游
以五大连池、镜泊湖、汤旺河等作为生态旅游“互联网+”发展重点。
搭建自媒体营销平台,定期推送生态旅游信息,包括黑龙江特色生态风景、生态旅游视频、全景展示等内容吸引游客的关注。
与携程网、去哪儿网、同程网等OTA平台合作,对黑龙江湿地、森林、草原等生态旅游类型进行产品和线路的推送。
基于众筹模式开发森林生态瑜伽馆、湿地养生度假等旅游项目;与在线度假租赁网站合作,开发黑龙江养生养老、避暑度假项目,创新生态旅游业态体系,激活黑龙江生态旅游资源。
(3)红色旅游
以731遗址、虎头要塞、铁人纪念馆等作为红色旅游“互联网+”发展重点。
基于虚拟游戏、全景展示、全息影像等高科技技术,为游客提供浸入式红色旅游体验,提升游客对红色文化的参与感、互动感、认同感。
基于各大在线教育平台,通过在线课程视频讲解,将“红色课堂”搬到线上,吸引更多的旅游者深入了解黑龙江抗战历史、油田历史等红色文化。
基于微信号,开设红色教育微课堂,将黑龙江红色旅游的视频、纪录片等内容在微信号上发布,游客可随时观看视频并分享,实现二次传播。
(4)边境旅游
黑河、抚远、绥芬河口岸作为边境旅游“互联网+”发展重点。
推动边境旅游目的地的多媒体终端建设,增加景区触摸屏、旅游网站等的多语种介绍,为外国游客提供智慧化、便捷的旅游服务体验。
与携程网、去哪儿网、同程网等OTA平台合作,推广黑龙江边境旅游路线;与Google、Facebook等国外网站合作,加强黑龙江省边境旅游的营销宣传力度,吸引国外游客来黑龙江旅游。
(5)乡村旅游
以雪乡、北极村、兴十四村作为乡村旅游“互联网+”发展重点。
举办乡村旅游展览会、最美小镇露营体验游等活动,并通过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平台营销,吸引游客关注。
打造特色民宿、野奢度假酒店等,建设乡村旅游新业态,推动黑龙江乡村旅游的发展。
基于天猫网、京东网等电商平台,加强黑龙江乡村旅游特产的网络销售;建立黑龙江乡村旅游特产微信号、微商,加强黑龙江当地旅游特产的自媒体营销,树立当地旅游特产的品牌,形成社群经济示范。
3.试点基地
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充分利用互联网,开展以游客需求为导向的旅游创业创新活动。支持旅游创新平台、创客空间、创新基地等旅游新型众创空间发展。
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建立“旅游+互联网”创客基地,开展创客行动,为创客提供工作场地、软硬件设备及政策资金等的扶持。鼓励大学毕业生、专业技术人员等在“旅游+互联网”领域实现自主创业,推动黑龙江省旅游业万众创新,促进黑龙江旅游业及服务业的发展。
到2018年底,建成1个黑龙江“旅游+互联网”创客基地,并实现创客基地的国家认定;到2020年底,“旅游+互联网”创业氛围全面形成,创业成功项目不断涌现,初步构建完善的“旅游+互联网”生态圈。
五、投资模式
鼓励旅游企业和互联网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融合发展,构建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品牌和投资相结合的发展模式。
(一)PPP模式
PPP模式是指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为了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彼此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PPP模式将部分政府责任以特许经营权方式转移给企业,政府与企业建立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全程合作”的共同体关系,政府的财政负担减轻,社会主体的投资风险减小。
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黑龙江“旅游+互联网”的建设,通过PPP模式引导企业参与黑龙江旅游信息化项目的建设、运营工作,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旅游+互联网”领域,加快“旅游+互联网”创新发展。
(二)众筹模式
众筹是指用“团购+预购”的形式,向大众募集项目资金的模式。众筹利用互联网和SNS传播的特性,让中小企业、个人通过互联网方式发布筹款项目,展示其产品及服务,进而获得所需要的资金援助。
鼓励黑龙江旅游企业、个人等依托互联网众筹平台,以众筹的方式开发当地休闲度假、温泉酒店、主题公园、儿童游乐、乡村养老、自驾车营地等特色旅游项目,促进黑龙江旅游产业发展。
(三)P2P模式
P2P金融又称为P2P信贷,是指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小额借贷交易,一般需要借助专业网络平台帮助借贷双方确立借贷关系并完成相关交易手续。借款者可自行发布借款信息,包括金额、利息、还款方式和时间,实现自助式借款;借出者根据借款人发布的信息,自行决定借出金额,实现自助式借贷。
鼓励黑龙江省旅游中小企业、个人等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P2P模式拓展融资渠道,开发富有地方和区域特色的旅游商品、旅游纪念品及其他旅游产品。
六、建设规范
(一)景区建设规范
景区“互联网+”建设是指通过物联网、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实现对景区游客、景区资源、景区管理者等进行全面、透彻、及时的感知,为游客提供线上线下全程一体化的旅游服务,实现景区管理及营销的全面提升。
景区“旅游+互联网”建设规范包括自动办公、景区免费WiFi、微信智慧景区、二维码导览系统、移动支付、景区票务系统、景区视频监控系统、旅游资源管理系统、多媒体展示、自媒体营销平台、OTA营销等的建设及应用。
(二)酒店建设规范
酒店“互联网+”建设是指利用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信息智能终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通过酒店内旅游信息的自动感知、数据的及时传送和挖掘分析,实现酒店的接待服务、内部管理和业务经营等方面的全面提升。
酒店“互联网+”建设规范包括酒店免费WiFi、智能停车、广播电视系统、视频监控系统、会议系统、智慧客房系统、移动支付、电子商务、自媒体营销等的建设及应用。
(三)旅行社建设规范
旅行社“互联网+”建设是通过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借助便携的终端上网设备,实现旅游资源组织、游客招揽及安排、旅游产品销售和旅游服务等各项业务实现信息化及智能化和低成本规模化运营。
旅行社“互联网+”建设规范包括产品在线销售、电子行程单、ERP系统、OA系统、旅游数据报送系统、自媒体营销、移动支付、旅游电子合同等的建设及应用。
七、保障措施
(一)政策保障
根据黑龙江省“旅游+互联网”工作推进的实际需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开展“旅游+互联网”创新政策试点,制定相应的财政、税收、监管、金融、保险等方面的“旅游+互联网”建设相关支持政策,破除影响互联网旅游市场准入、数据开放、行业政策障碍,引导和推动政府、旅游企业、旅游相关组织、个人等参与“旅游+互联网”建设,促进“互联网+”在黑龙江省旅游业中的深度融合与应用。
(二)组织保障
成立由省政府主导的垂直管理的“旅游+互联网”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黑龙江“旅游+互联网”的实施工作,切实加强对黑龙江旅游信息化及“旅游+互联网”的引导,及时研究和协调“旅游+互联网”建设中的困难与问题。加强省局及各市(区县)旅游信息化工作机构的建立和人员配置,将“旅游+互联网”工作主要任务细化分解到各个职能部门和各市、区县政府,同时动员、引导旅游企业、组织及个人积极参与黑龙江“旅游+互联网”建设中来,加强目标责任制、工作进度的跟踪检查与考核,确保“旅游+互联网”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
建立黑龙江“旅游+互联网”战略联盟,联合黑龙江省各级旅游主管部门、旅游景区、酒店、旅行社、乡村旅游、民宿及其他旅游企业,建立政府和旅游企业、不同旅游企业之间的发展协作关系,大力开发黑龙江旅游资源,推进黑龙江“旅游+互联网”的深入发展。
(三)资金保障
设立专项引导和扶持资金用于黑龙江省自有信息化平台的建设、运营及对企业的扶持引导等。积极引进社会资本的进入,允许PPP模式、众筹模式、P2P模式等多种形式的融资方式,参与到黑龙江省“旅游+互联网”工作中来。
部分项目可以通过建立试点的方式启动,试点成功后在全省范围推广,鼓励支持黑龙江省各地级市/地区申请国家“旅游+互联网”创新试点,积极申请“旅游+互联网”国家级创业基地认定及项目示范,争取国家对黑龙江旅游发展的资金支持。
(四)人才保障
加强对“旅游+互联网”方面的技术、运营、管理等相关人才的引进,制定完善旅游信息化及“旅游+互联网”人才的引进政策;积极吸引外地企业的入驻,给予适当的政策优惠、奖励资金等。
加大对本地人才的培养,提升当地旅游从业者在“互联网+”开发和运营方面专业素养。和高等院校、研究机构、旅游服务商等合作,加强对旅游经营者的“互联网+”技能培训,定期举办技能培训竞赛,培育“互联网+”学习氛围。鼓励本地人才创业,并给予相应的政策及资金扶持措施。
定期举办黑龙江省“旅游+互联网”评选活动,并对黑龙江省“旅游+互联网”的优秀城市、景区、企业及个人进行奖励,培育黑龙江“旅游+互联网”发展环境,激发大众对“旅游+互联网”参与热情。
建立黑龙江“旅游+互联网”智库,将国内高校、运营商、BAT企业、OTA企业等各方面的旅游学者、互联网技术专家、互联网运营及管理人才纳入黑龙江“旅游+互联网”智库,为黑龙江省“旅游+互联网”行动提供智力支持。
(五)运营保障
明确黑龙江旅游管理部门、旅游景区、旅游企业、信息化服务商、互联网公司等在“旅游+互联网”中的角色和关系,建立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黑龙江“旅游+互联网”运营模式,并发挥政府购买服务,在此基础上建立“互联网+”平台盈利方式。创新“旅游+互联网”运营模式,根据实际情况,通过PPP模式加强同企业的共同经营或成立相应的平台运营公司,承担全省旅游产品的统一整合、推广、营销和服务。